联系人:胡正东律师电话:13532690835
传真:0769-23090912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我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