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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时如何认定重大损失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一定的损害。但作为申请公司解散的股东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既然是重大损失,必然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 (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 (2)分红大量减少; (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 (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 (5)公司业务显著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 (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 (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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