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传真:0769-23090912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不履行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倘若乙方未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且双方达成过有关违约金的约定,则甲方有权依据该条款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补偿甲方因为合同被违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若双方并无此类书面协议,那么违约金将根据甲乙双方因合作合同未履行或未完整履行而带来的实际损失计算。


具体来说,损失赔偿的基准将包括由于未按约执行合同可能获取到的潜在收益。


若甲方未能严格遵从合同约定,给乙方制造了严重损失,乙方同样有权据此索回与实际损失相当的赔偿金。


更为详尽地说,这种损失赔偿不仅是合同违约行为引发的成本,还应涵盖合同执行过后,可能收益的利润部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可以在合同中订明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既可规定乙方违约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额度,又可以明确违约导致的附加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