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传真:0769-23090912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合同上写了违约金就一定要付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这个大妈给的规定,我们可以提前在合同里约定好如果一方有违约的话,那TA那位就需要按照情节轻重,付给另一位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而要是觉得违约金的金额实在太低不能够体现出自己遭受的损失,那么法官大人或者仲裁员哥哥姐姐们,就会根据你的申请帮你调整一下。


当然,违约金的设定可不能比实际损失高过头,过高的话,法律叔叔阿姨们还是会削减一些。


那最后再来说说这个延迟履行的问题吧,假如合同已经注明了延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的那一位付完违约金之后,还得赶紧把剩下的欠款还给人家。


所以,违约金这件小事儿,可得好好琢磨琢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