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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可以反悔吗

如果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标准,确实存在有被撤销的可能性。


这种单务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方只有权利而无需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仅负担责任却未拥有相应权利的合同类型,例如较为常见的赠与合同便是如此。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赐予者在物资产权正式移转至受赠者手中之前,仍然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但是具有救助灾害、扶贫济困等社会公众利益的特殊性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是经过公正机关认证的赠与合同,这些条款并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实践中,如果受赠者出现以下其中一种状况,那么赐予者仍旧有权撤销这份赠与合同:


(一)对赐予者或其近亲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


(二)在对赐予者负有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履行该义务;


(三)未能按照先前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担负的职责。


关于赐予者的此项撤销权,需从知晓产生可撤销事项的真实原因开始计算一年之内的期限内进行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